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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孩子“烧钱”打赏主播网红 父母可依法讨回

新闻类别:直播八卦发布时间:2017-02-10 11:26:57  来源:直播门户网

  由于手机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会使用手机玩游戏、看直播,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不够,往往会对一些付费的项目投入过多,比如花大笔钱打赏主播等,造成父母钱财的损失。究竟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?家长遇到这类事情该如何处理呢?

  

  典型案例

  13岁女孩打赏男主播25万元

  1月30日,家住上海的孙女士打开微信支付功能,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元。一开始孙女士以为是自己手机遭到黑客攻击,钱被盗刷。谁知她一查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余额才惊觉,自己的25万元血汗钱竟然也“不翼而飞”了。

  孙女士立即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细,发现从2016年12月25日开始,自己的钱就陆续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了“腾讯公司”。每次支出的数额不等,最多一次数额竟达到9500元,支出最少的金额也有121元。

  当孙女士发现13岁女儿表现反常时,才开始把怀疑的目光转到女儿身上。在父母的追问之下,13岁的小苏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偷用家长的手机,并通过一款APP购买了大量“K币”打赏给一名男主播,同时也在该男主播的QQ粉丝群中撒了多个红包。

  孙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课余时间会玩手机,她觉得这是学习之外的放松娱乐便没有禁止,没想到孩子竟然会用自己的血汗钱“疯狂”打赏男主播。

  律师说法

  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

  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
  13岁女孩通过网络用其父母的钱打赏一名网络主播,主播的内容与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并无必然关系,女孩的这种行为无论定义为赠与还是消费,都与她的年龄、智力、经济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,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(父母)同意,因此是无效的民事行为。律师建议,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(如起诉)要求主播返还钱财。如果该主播采取恶意的手段诱骗、胁迫女孩进行支付,父母还可以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侵权责任法》要求主播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警 示

  家长要教育孩子防范互联网风险

  在移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,父母对孩子的监护面临新的挑战。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丽认为,在尊重孩子的隐私权、适当自主权的前提下,父母不仅要警惕那些看得到的日常风险,还要关心孩子在互联网上的种种行为,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的风险。

  家长一方面要从技术操作层面减少孩子在互联网上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发育不相符的行为的机会,例如对电子支付工具进行加锁,保管好密码、Ukey;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要学习互联网的风险知识和案例,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积极的互联网使用习惯,帮助孩子自觉形成风险意识。

  怎么避免出现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事情再次发生?或发生后还有什么方法措施?

  具体而言,一是是应同时多项多个技术措施,实现共同发力,如采取实名制注册并仅限本人使用,每隔三十分钟或一个小时采取视频方式验证使用人,防止假冒他人名义或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规避手段。二是强化对打赏资金的监管,对每日打赏超过一定金额或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,应再次确认身份并设置多重验证。只有这样,才能避免13岁少女两月打赏25万元的闹剧再度重演,让未成年人有一个绿色、健康、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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